北体大引民众对足协公信力质疑 如何处理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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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体大引民众对足协公信力质疑 如何处理关联关系 如何处理关联关系

  文章来源:足球报

  记者程善报道  继入股中甲俱乐部后,北体大下属另外一家公司入股了中乙河北精英俱乐部,北体大一下子又成为焦点,外界认为这是为了将来让更多的国字号队员锻炼做的铺垫,但是这带来的关联关系也是一个问题。

  北体大在新年入股了两家俱乐部,首先是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入股北京北控并更名为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不到一周之后,北体大又继续收购了中乙河北精英俱乐部,并更名为“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控股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于1月4日更名为“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由北体产业管理集团副总经理兼体育文化公司总经理孙哲东取代北京北控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颖芝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1600万人民币。而在“股东及出资信息”方面,作为“法人股东”的北京北控文化体育有限公司认缴1280万,占股80%;另一“法人股东”北京东方龙威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缴160万,占股10%;而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认缴额为160万,占股10%。

  而“中乙河北精英俱乐部有限公司”则于1月7日更名为“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河北精英集团总裁助理马洁变更为北京北体科技中心经理陈涛鉴。变更后的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亿人民币,在“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自然人股东”徐弢认缴750万,占股5%;“企业法人”精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认缴6000万,占股40%;“其他投资者”北京北体科技中心认缴额8250万,占股55%,成为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的小股东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还是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北京北体科技中心,均由北京体育大学全资控股,这样一来,也就牵扯出了一个更大的难题——两家俱乐部的“关联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足协2016年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关于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职业足球俱乐部无关联关系。”关于俱乐部次要股权转让,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受让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职业联赛俱乐部无关联关系。”

  而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和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之间,除了在股东关系上都有北京体育大学全资控股公司的关系,在公示的主要人员信息中也有孙哲东(北体大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董事)、刘玉江(北体大足球俱乐部监事会主席、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监事)、周欣欣(北体大足球俱乐部监事、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监事)、张海燕(北体大足球俱乐部监事、河北北体大精英足球俱乐部监事)等多名高级管理人员重叠。

  根据《转让规定》第十条要求,“职业足球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应在当赛季结束后至第二年1月10日前完成向中国足协的材料申报。”而《转让规定》第十八条同时指出,“中国足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足协向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各会员协会及有关方面发布该股权转让的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目前来看,北体大的这两起股权转让和更名尚未在中国足协完成公示手续。

  北体大入股两家俱乐部的消息一出,也引起了外界对于“国字号打联赛”的猜测。但无论此举意在何为,一旦进入公示阶段,都会引发人们对于中国足协公信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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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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